近日,从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传来消息,苏州市工商局被授予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;扬州市工商局、无锡市工商局通过复查审核,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。
近年来,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不仅全省工商系统连续3届、9年被表彰为“江苏省文明行业”,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“全国文明单位”创建中也成绩斐然。
2009年1月,扬州市工商局被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为“全国文明单位”,并于2011年12月、2015年5月、2017年11月连续3届通过复查保留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;2015年9月,无锡市工商局被中央文明委授予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,并于2017年11月通过复查保留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;2017年11月,苏州市工商局被中央文明委授予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,推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