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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拆违案续:涉事公司联系人是位工商干部,当事人称没有股份!

2023/2/25 14:39:25发布52次查看
关于强拆的话题,我们老百姓都不陌生。因为,十几年以来,这个话题的敏感度,一点也不亚于房价、教育和医疗。
10月15日7时30分,在扬州杭集镇中心市场附近,一辆黑色轿车疯狂冲撞拆迁人员和现场群众,造成了1死9伤的恶劣后果。
该案发生后,震惊了网络。从当地官方的通报信息看,案发当天,受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,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。
关于涉事房屋属于违建的说法,小编持认同态度。但是,从今天媒体的消息看,据嫌疑人妻子王女士称,她家的涉事房屋已经拿到了土地使用证,不知道是真是假。
当然,如果王女士所说属实,这件事就很复杂了。因为,如果房屋属于合法建筑,那无论如何,都不应采取这样的方式拆除。
通过涉事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看,这家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,法定代表人是沈某超,但令人奇怪的是,在公司联系人一栏不但有沈某超的手机号码,还有一个叫戴某余的手机号码。
这个戴某余是谁?他是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的干部,也是该局前身工商局的干部。让人起疑的是,该公司注册时的地址,正是以前戴某余管理的辖区。更让人不解的是,该公司对外公布的业务联系电话,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戴某余的电话号码。
据戴某余称,他是该公司注册的主办人,所以在登记信息里留了两个联系号码,一个是公司法人沈某超,一个是自己的。他还称,自己没参与公司经营,更没有公司的股份。
至于该公司对外公布的业务联系方式,为什么排在第一位的电话号码是他的,戴某余没有作出回答。
该公司法人代表沈某超称,戴某余没有参股,更没有参与公司管理。
小编的看法是,欲盖弥彰。
如果没有自己的股份,会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对外公布?难道公司承揽业务时,需要先给戴某余打电话?真是糊弄鬼呢!
当然,如果真是没有参与,我们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,那就站出来解释清楚好了。
从以往的经验看,很难解释清楚。
[本文图片均来自网络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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